寶雞兼任社團領導的黨政干部不得領取任何報酬
嚴格社會組織的審批和登記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規范社會組織行為,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促進寶雞市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寶雞市市委、市政府于5月23日出臺了此《意見》。
據了解,此次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提出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創新的綜合性、指導性文件在全省范圍尚屬首例。《意見》指出嚴格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嚴格社會組織的審批和登記,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主導發起成立且行政色彩濃厚的各類社會組織,原則上不予審批登記;開展社會組織規范管理和清理整頓工作,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堅決淘汰不參加年檢、不發揮作用的社會組織,嚴格規范社會組織從業行為;嚴格等級評估的程序和標準,將獲得3A級以上等級作為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委托事項、政府或公共資金支持的項目申請和獲得政府獎勵的資格條件,不斷促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
退休領導干部只能在一個社會團體任職
從嚴控制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職務。在職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不得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因特殊需要確需兼任的,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進行審批。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干部,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任何報酬。
《意見》規定,在職領導干部確需在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兼任職務的,所兼任的領導職務應與本職業務相關;已退休領導干部只能在一個社會團體擔任領導職務,任期不超過2屆,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領導干部兼職的社會團體,必須是承擔一定的政府行業管理職能,并經民政部門正式批準成立的組織;市委管理的干部,不得兼任境外社會團體的領導職務(包括榮譽職務)。
對違反規定兼任或未履行審批手續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落實“政社分開”建立完善政策機制
《意見》提出,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主導發起成立且行政色彩濃厚的各類社會組織,要嚴格落實“政社分開”要求。
此外,《意見》指出,建立完善政策機制。建立完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的社會組織發展促進機制;按照建立“相對獨立、統一協調、力量匹配”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構要求,加強社會組織管理隊伍建設。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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