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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雞市民交首付認購商品房 倆月后開發商稱違約讓退房

          時間:2018-02-06 10:30:41  來源:華商網  作者:村官 閱讀:

            寶雞的王先生在高新一路臻和天下認購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卻沒及時簽購房合同,拖了兩個月時間。此后,開發商以違約為由讓王先生退房,王先生質疑開發商是因為近期房價大漲才不賣房給自己。目前,雙方正在就此事進行協商。

            >>購房者

            “去交錢,售樓員讓退房”

            2月1日,王先生介紹稱,去年7月份他在寶雞高新一路的臻和天下樓盤看中一套118㎡的房子,先交了“兩千抵一萬”的誠意金,過了一個月,樓盤開盤后又交了兩萬元的定購金,去年11月28日,交了總房款40%的首付款,共計182606元。當時這套房的售價為每平方米3813元。交了首付之后,他和售樓人員商量,約定在2018年1月底以前,再籌一部分房款交了之后再辦理購房合同。

            “今年1月28日,售樓人員微信通知我次日交款,若再不補交的話就按原先交的40%首付出購房合同,第二天我到了售樓部后,一個自稱經理的人卻說要給他們領導匯報一下,所以錢沒交成。30日,我愛人再次前去交錢時,售樓人員卻讓我們退房,問原因,他們說是我拖得時間太長。”王先生說,推遲簽合同是和售樓人員事先說好的,現在突然讓他退房,自己不能接受。“有售樓人員私下告訴我說,去年八九月份房價3800元一平方米,現在房價五千二三一平方米,開發商是想讓我退了房再高價賣出。”

            >>開發商

            否認退房因房價上漲

            2月2日,臻和天下售樓部一位銷售經理表示,王先生去年11月28日交了總房價40%的首付款,當時簽訂的內部認購書約定,“認購方如在出售方通知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10日內未向出售方繳付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視為認購方放棄認購書中規定的所有權益,出售方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無需知會認購方。”

            該經理表示,王先生本應該在去年12月8日之前交首付款并簽訂購房合同,但王先生只交了錢卻沒有簽合同,售樓人員多次催促,王先生一再推后,說要籌錢多交一些。直到今年一月底,王先生接到最后通牒來補交錢的時候,售樓人員從公司財務處了解到錢已經交不進去,只能退房。

            對于王先生稱和售樓人員將最遲交錢時間約定在今年1月底一事,該經理稱,售樓人員之前也沒料到交不成,但主要責任在王先生。對于王先生質疑是因為房價上漲,開發商故意不簽合同的說法,該經理予以否認。

            2月2日下午,王先生稱,雙方正在對此事再次進行協商。

            2月5日,寶雞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先生按時交納了首付款,已經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如果王先生和售樓人員曾約定推遲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可以視為雙方協商變更了認購書相關規定,王先生對于自己的訴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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