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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灞橋一小區購房者尾款未結清 10年后被法院強制退房

          時間:2018-05-29 09:47:34  來源:華商網  作者:佚名 閱讀:

            開發商狀告一戶業主《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業主稱當時承諾可辦按揭,至今10年了還未辦下來;開發商稱業主不交欠款后續手續無錢辦,法院判定雙方合同無效,讓開發商退錢,讓業主退房。這讓西安市灞橋區米秦北路廣馨苑小區400多戶交了首付款的業主很惶恐,

            購房者:

            未結清尾款是因開發商無法辦按揭

            5月23日,廣馨苑小區業主侯先生稱,他是2007年購買的廣馨苑小區商品房,該項目開發商稱,交完首付后可按揭貸款。業主交完首付后,按揭貸款至今都未辦下來,像他這種交了首付還未付清尾款的業主有400多戶。

            那么,業主為何不及時交尾款?一位業主代表表示,一是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就注明可辦理按揭;二是業主們擔心,即使交了尾款,怕開發商把錢挪作他用,不給大家辦房產證。

            開發商:

            與業主協商支付尾款遭到拒絕

            5月23日,廣馨苑小區開發商——西安德圣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組負責人表示,項目銷售時取得兩個證,在銷售過程中,確實給業主承諾可辦理按揭貸款。辦理后續《施工許可證》等證件時,需施工方給開發商提供工程完工、驗收手續及圖紙等資料,但施工方要求先付工程款。開發商多次與業主協商支付尾款,來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辦證所需費用,遭到業主拒絕。

            該負責人說,業主入住小區近10年時間,有些業主首付款只付了5萬元,就拿走了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這些業主以開發商未辦理按揭名義,拖著尾款不付。小區有700多住戶,目前400多戶未辦理按揭的業主有6000多萬尾款。這一次,開發商起訴業主也是無奈之舉。

            法院判決

            購房者退房支付租金

            開發商退還房款等

            5月23日,華商報記者拿到西安市灞橋區法院的兩份判決書,在灞橋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陜0111民初字第2949號>中,西安德圣房地產開發公司起訴小區業主徐某,稱其2007年購買該公司96.64平方米商品房,房款總金額為27.7萬元,徐某交17.7萬元首付,剩余10萬元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因收不上房款等原因,致使應辦的產權證書無法進行。

            法院認為,開發商在開發商品房中,只有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至今仍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認定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在灞橋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陜0111民初字第1049號>中,針對購房者徐某提出要求開發商賠付這些年房價上漲差價問題,法院認定,由于開發商西安德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銷售的房屋證照不全,該房不具備市場流通的條件,無法確定現有的價格。其請求房屋差價申請被駁回。

            法院最后判決:1)徐某將房子退還給開發商;2)開發商將購房人所繳納首付款、裝修款、及利息、大修基金共計38.35萬元退還徐某;3)購房人徐某需向開發商支付這些年入住的租金12.3萬元。

            >>對話小區業主

            怕交完錢被開發商挪用

            5月23日下午2時,記者未能聯系到被法院強制要求退房的業主當事人徐某。廣馨苑小區業主一位業主代表向記者坦言,400多戶等待辦理按揭的業主,其實一直在等開發商能完善手續,把“五證”辦下來,這樣能方便去辦房產證。業主們希望職能部門介入,在開發商沒能力完成后續證件的情況下,大家伙把剩余款項交給一個監管平臺,防止錢被開發商挪用。

            >>對話開發商

            并非想起訴小區業主

            該小區400多戶欠尾款,為何只起訴業主徐某一人?

            西安德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組負責人說,開發商并非想真的起訴業主,只是希望業主能盡快將尾款交齊,讓開發商進入完善后續證件環節,盡快給大家辦下房產證,對于那些交了全款的業主,也有一個交代。

            >>評論

            購房手續爛尾

            燙手山芋誰來接

            開發商狀告一戶業主《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法院5月23日讓業主強制退房。業主稱當時開發商承諾可辦按揭,但至今將近10年都沒辦下來;開發商稱業主不交欠款,開發商無錢辦后續手續,法院判定雙方合同無效。這讓廣馨苑小區400多戶只交了首付款的業主很惶恐。

            這些年,各地因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導致的購房合同無效司法判例,不勝枚舉。眼前這個鮮活的案例,再一次傳遞了一個無需贅言的道理:買房千萬要擦亮雙眼,沒有預售證的商品房慎買!

            可不是,報道中的這個樓盤當初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到如今,盡管購房者支付了首付款且入住了10年,卻依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業主,更關鍵的是,何時能成為真正的業主還需要等待。原因在于,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先補完尾款再完成后續證件的補辦,而購房者則擔心剩余款項交了之后被挪作他用,因為購房者已經對開發商缺乏信任,從而希望相關部門介入協調。

            鑒于雙方僵持不下,開發商徑自啟動了法律程序,將其中一戶業主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導致退房等一系列不利于購房者的法律后果。這自然會讓小區400多戶只交了首付款的購房者內心惶恐,但不足以消除購房者對于開發商的不信任,更不會為拖延了10年之久的糾紛畫上遲到的句號。畢竟,購房者的擔憂和訴求并非沒道理。某種意義上,假如開發商和400多戶購房者依然無法達成共識,繼續僵持不下,這無疑是一塊燙手的山芋。那么,問題來了,燙手的山芋誰來接?這顯然是個很現實的議題。

            也要看到,某種意義上,這是存在已久的樓市銷售亂象的一起典型案例。聯系到樓市熱火朝天的今天,違法違規現象有所抬頭,那么,有必要以此為鑒,加強監管,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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