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環評報告
時間:2014-09-30 14:20:05 來源:陜西村官網 作者:村官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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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技術應用的目的和任務
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隨著業務范圍范圍的擴大,擬增加放射性同位素131I進行油氣井吸水剖面測井,擬增131I年用量為2.775×1010Bq。所需的同位素及其分裝、放射性廢物處置、釋放器運輸業務委托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生產測井中心承擔(附件2、3、4),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生產測井中心已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具備相應資質。
1.2公司簡介
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原名為西安長明油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經開區鳳城五路雅荷春天6-1-501(地理位置見圖1-1),成立于2003年,是集石油測井、射孔、生產測井中心、錄井、油氣井工藝技術等井下作業于一體的技術服務公司。公司現有職工35人,其中教授級高工3人,高工6人,工程師8人,服務于陜北市場,配有測井射孔地面、井下儀器及脈沖中子測井儀器等設備。
該公司現有三個測井小分隊,三個小分隊均可進行放射性同位素測井工作。

1.3以往履行環保工作概況
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06年委托陜西椿源輻射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Ba(年用量2.775×1010Bq)測井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表,2007年3月通過原陜西省環保局的審批,批復文號為陜環批復〔2007〕176號。獲得輻射安全許可證,證書編號為:陜環輻證〔000352〕,許可種類和范圍為:使用II類射線裝置,丙級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場所。2012年9月由于輻射安全許可證到期,對輻射安全許可證進行了更換。
2012年7月,陜西省環境保護廳以陜環批復〔2012〕472號文(附件5)正式批準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提出以下要求:
⑴加強核技術設施和配套防護設施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⑵從事輻射操作的工作人員要堅持佩戴個人劑量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時間進行劑量讀取工作,進一步完善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管理工作。
⑶按照《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要求》,選擇有資質的放射源承運單位。
⑷落實輻射場所和環境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我廳上報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并向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報送年度監測數據。
該公司嚴格按驗收批復的要求,認真落實環保驗收批復所要求的各項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確保無輻射事故發生;對從事輻射操作的人員佩帶個人劑量計,并按規定送檢,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每年按時上報安全和防護年度評估報告。
1.4項目由來
隨著業務量的擴大,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擬增加131I放射性同位素測井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日最大等效操作量計算結果,該企業擬增加131I的放射性同位素測井業務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該公司于2014年9月委托陜西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其擬增加131I放射性同位素測井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項目實地踏勘、資料收集、現場監測等工作,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格式》HJ/T10.1-1995的基本要求,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5評價單位及資質
陜西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具備國家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持有國家環保部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甲字第3607號,評價范圍:環境影響報告書-甲級:輕工紡織化工;化工石化醫藥;冶金機電;采掘;交通運輸;社會區域。乙級:農林水利;輸變電及廣電通訊。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6編制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53號令;
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9號令;
⑸《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62號令;
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1號;
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
⑻《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環保部11號令;
⑼《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第18號令;
⑽《放射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6號;
⑾《核輻射環境質量評價一般規定》GB11215-89;
⑿《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格式》HJ/T10.1-1995;
⒀《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GB14500-2002);
⒁《放射性廢物分類》(GB133-1995);
⒂《石油放射性測井輻射防護安全規程》SY5131-2008;
⒃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測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書(附件1)。
1.7評價標準
1.7.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的相關內容GB18871-2002的相關內容如下:
11.4.3.2劑量約束值通常應在照射劑量限值10%~30%的范圍之內。
標準附錄B 劑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B1.1.1.1條規定:應對任何工作人員的職業照射水平進行控制,使之不超過下述限值:由審管部門決定的連續5年的年平均有效劑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項目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為職業工作人員的年劑量約束限值)
B1.2.1規定:實踐使公眾中有關關鍵人群組的成員所受到的平均劑量估算值不應超過下述限值:年有效劑量,1mSv(本項目取其四分之一即0.25mSv作為公眾人員的年劑量約束限值)
陜西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西安摩科興業石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測井核技術應用項目
標準附錄C 非密封源工作場所分級

應按表C1將非密封源工作場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級。
表C1 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分級

C2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計算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實際日操作量(Bq)與該核素毒性組別修正因子的積除以與操作方式有關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組別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關的修正因子分別見表C2和表C3。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組見附錄D(標準的附錄)。
表C2 放射性核素毒性組別修正因子

1.7.2《油 (氣)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測井衛生防護標準》GB118-2002的相關內容
GB118-2002的相關內容如下:
5.3 測井中的衛生防護要求
5.3.1測井中釋放放射性示蹤劑應采用井下釋放方式,將裝有示蹤劑的井下釋放器隨同測井儀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處,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釋放放射性示蹤劑。
5.3.2采用井口釋放方式時,應先將示蹤劑封裝于易在井內破碎或裂解的容器或包裝內,施行一次性投入井口的方法;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內傾倒示蹤劑的方法,以防止污染操作現場。
5.3.3釋放放射性示蹤劑前,必須經過認真檢查井口各閘門、井管壓力與水流量正常,井管與套管通暢,井口絲堵與防噴盒結構嚴密后,按照常規操作程序釋放示蹤劑,防止含放射性示蹤劑的井水由井口回噴,污染井場與環境。
5.3.4操作放射性示蹤劑和扶持載源井下釋放器或注測儀進出井口時,必須采用適當長度的操作工具。
5.3.5測井現場的空氣比釋動能率超過2.5μGy·h-1,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范圍,應劃為警戒區。并在其周圍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識,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3.6現場測井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符合要求的專用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并要做到統一保管和處理。操作強γ放射源時,還應使用鉛防護屏和戴鉛防護眼鏡。
5.3.7放射性示蹤測井施工前、后,須按7.3與7.4進行常規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3.8未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蹤劑(或連同釋放器)以及放射性廢物必須帶回實驗室處理。
5.3.9每次使用后的井下釋放器及同位素注測儀的同位素小室,必須帶回實驗室內,由專人在專用洗刷池內沖洗、去污及維修、保養后待用。
1.7.3《操作非密封源的輻射防護規定》GB11930-2010
GB11930-2010的相關內容如下:
5.1.2宜在輻射工作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張貼)輻射警告標志,人員通行和放射性物質傳遞的路線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發生交叉污染。應制定嚴格的輻射防護規程和操作程序。
5.1.3操作非密封源的單位應制定輻射防護大綱并對其實施和評價負全面責任。單位應設立相應的安全與防護機構(或專、兼職安全與防護人員),并用文件的形式明確規定職責。
5.1.4應建立安全與防護培訓制度,培植和保持工作人員良好的安全文化素養,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掌握輻射防護基本原則、防護基本知識及輻射防護技能。
5.1.5如果操作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重復發生類似事件。
5.1.6定期檢查工作場所各項防護與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針對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工作場所處在良好的運行狀態。
5.1.7應定期檢查工作場所各項防護與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針對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工作場所出在良好的運行狀態。
5.2操作條件
5.2.1非密封源的操作應根據所操作的放射性物質的量和特性,選擇符合安全與防護要求的條件,盡可能在通風柜、工作箱或手套箱內進行。
5.2.2操作過程中所有的設備、儀器、儀表、器械和傳輸管道等應符合安全與防護要求。吸取液體的操作應使用核實的負壓吸液器械,防止放射性液體濺出、溢出,造成污染。儲存放射性溶液的容器應由不易破裂的材料制成。
5.2.3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操作步驟,應在鋪有塑料或不銹鋼等易去除污染的工作臺面上或搪瓷盤內進行。
5.2.4操作中使用的容器,必要時應在其外面加一個能足以容納其全部放射性溶液的不易破裂套桶。
5.2.5操作易燃易爆物質,或操作中使用高溫、高電壓和高氣壓設備時,應有可靠的防止過熱或超壓的保護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5.2.8進行污染設備檢修時,應當事先擬出計劃。主要的工作內容及采取的防護措施,經現場防護員審查同意并落實輻射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5.3個人防護
5.3.1輻射工作人言應熟練掌握安全與防護技能,取得相應資質。
5.3.2輻射工作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適用、足夠和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具(器械、衣具),并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個人防護用具應有備份,均應妥善保管,并應對其性能進行定期檢驗。
5.3.3輻射工作場所應具備適當的防護手段與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5.3.4在伴有外照射的工作場所,應做好個人外照射防護,包括β外照射防護。
5.3.5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放射性物質或進行污染物件的操作。
5.3.6輻射工作場所應根據所操作非密封源的特點配備適當的醫學防護用品和急救藥品箱,供處理事故時使用。嚴重污染事件的醫學處理應在醫學防護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6輻射防護監測
6.1一般要求
6.1.1操作非密封源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輻射防護監測能力,配備合格的輻射防護人員及相關的設備,制定相應的輻射監測計劃。編寫輻射監測計劃應執行GB899、GB11271、GB5294、HJ/T61-2001的相關規定。
6.1.2應記錄和保存輻射監測數據,建立檔案。記錄監測結果時應同時記錄測量條件、測量方法和測量儀器、測量時間和測量人姓名等。
6.1.3應定期對輻射監測結果進行評價,提出改進輻射防護工作的建議,并應將監測與評價的結果向審管部門報告;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6.1.4對于非常規性的特殊操作,為了加強操作管理、實現安全與防護最優化,應開展與任務(操作)相關的監測。
6.1.5在新設施運行階段、當設施或程序有了重大變更,或有可能出現異常情況時應進行特殊監測。
6.2個人監測
6.2.1操作非密封源的輻射工作人員的個人監測應遵循GB18871-2002的要求,除了必要的個人外照射監測外,應特別注意采用合適的方法做好個人內照射監測。
6.2.2在個人監測中要按照監測計劃開展皮膚污染監測,手部劑量監測。
6.2.3對于參加大檢修或特殊操作而有可能造成體內污染的工作人員,操作前后均應接受內照射監測。必要時應依據分析結果進行待積有效劑量的估算。
6.2.4個人劑量檔案應妥善保存,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個人停止放射工作后30年。
6.3工作場所監測
6.3.1應依據非密封源的特點和操作方式,做好工作場所監測,包括劑量率水平、空氣中放射性核素濃度和表面污染水平等內容。
6.3.2工作場所監測的內容和頻度根據工作場所內敷設水平及其變化和潛在照射的可能性與大小進行確定。
7放射性廢物管理
7.1.1放射性廢物的管理應遵循GB18871-2002、GB14500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管理。
7.1.2應從源頭控制、減少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防止污染擴散。
7.1.3應分類收儲廢物,采取有效方法盡可能進行減容或再利用,努力實現廢物最小化。
7.1.3應做好廢物產生、處理、處置(包括排放)的記錄,建檔保存。
9非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9.1操作非密封源的單位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放射性物質的管理,應建立非密封放射源的賬目(如交收賬、庫存帳、消耗賬),并建立登記保管、領用、注銷和定期檢查制度。
9.2非密封放射源應存放在具備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專用貯存場所妥善保管,不得將其與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放在一起。
9.3輻射工作場所貯存的非密封放射源數量應符合防護與安全的要求,對于不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源應及時貯存在專用貯存場所。
9.4貯存非密封放射源的保險櫥和容器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漏。容器外應貼有明顯的標簽(注明元素名稱、理化狀態、射線類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時間和存放負責人等。)
9.5存放非密封放射源的庫房應采取安保措施,嚴防被盜、丟失。
9.6應定期清點非密封放射源的種類、數量,做到賬務相符。工作人員如發現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
9.7應做好非密封放射源的領用和注銷工作,領用人一般應做到:
a)掌握輻射防護基本知識;
b)履行登記手續;按期歸還;
c)不允許擅自轉借;
d)用畢辦理注銷手續。
非密封源在陸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運輸,應符合GB11806的規定。
1.8評價目的
⑴對該項目整個放射性同位素測井過程中的輻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得出采取的防護措施能否達到防護要求,環境影響是否可接受的結論;
⑵針對該項目運行中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和存在的問題提出防治措施,把輻射環境影響減少到“可合理達到的盡量低水平”;
⑶為該公司輻射環境保護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1.9評價范圍
根據同類放射性同位素測井現場周圍環境及放射性同位素性質,確定本次評價的范圍為:放射性同位素測井施工現場周圍20m。
1.10環境保護與控制目標
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為該公司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測井作業人員,測井現場周圍活動其他公眾人員。控制目標值分別為:
⑴測井操作人員:年有效劑量不大于5mSv;
⑵測井現場周圍活動其他公眾人員:年有效劑量不大于0.25mSv。
2.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對其要說明是何種核素以及產生的中子流強度(n/s)。
3.等效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見國家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887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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