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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勉縣警察開礦容易 略陽弱勢農民討工錢難

          時間:2015-01-11 14:58:33  來源:網絡  作者:村官 閱讀:
          家住略陽縣峽口驛鎮邵家營村的楊明基,2005年初,為開礦出資修建了楊家嶺水源井至巖灣940坑口的礦山道。后來浙江老板張成秀在巖灣投資開礦并和我就礦區道路修建補償、維修費(即勞務費)等事宜進行了協調。截止2009年9月22日停產時,已支付裝車費363225元,已支付勞務費137437元,其余80490元至今未支付。現實名舉報勉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故科干部王洪智在略陽縣峽口驛鎮陳家壩村巖灣開礦期間惡意拖欠弱勢農民勞務費的相關問題......

          反映:勉縣警察開礦容易 略陽弱勢農民討工錢難

          ——關于勉縣警察王洪智開礦拖欠勞務費的實名舉報材料

          新聞媒體:

          我叫楊明基,漢族,男,生于1966年1月4日,家住略陽縣峽口驛鎮邵家營村,現向貴單位實名舉報勉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故科干部王洪智在略陽縣峽口驛鎮陳家壩村巖灣開礦期間惡意拖欠我勞務費的相關問題。

          2005年初,我為開礦出資修建了楊家嶺水源井至巖灣940坑口的礦山道。后來浙江老板張成秀在巖灣投資開礦并和我就礦區道路修建補償、維修費(即勞務費)等事宜進行了協調。2005年8月18日,張成秀和楊海濱、楊海濤、王洪智訂立了《鐵礦轉讓協議》,協議第五條明確約定:見礦后,每噸按2.5元給楊明基提成作為勞務費,楊明基必須保證坑口至水源井道路暢通;見礦后指定楊明基的鏟車裝礦,裝礦價格按陳家壩所有礦點綜合價格為準。2007年12月1日,楊海濱、楊海濤將所有持股份全部轉讓給王洪智。礦山由王洪智、楊慧、柏漢明、王定漢、曹建忠合伙經營。

          從2005年至2008年間,我為王洪智的礦山裝礦145290噸,按照《鐵礦轉讓協議》約定,應支付我裝車費363225元,勞務費217935元(經后來口頭約定有2.5元每噸降為1.5元每噸),合計581160元。

          截止2009年9月22日停產時,已支付裝車費363225元,已支付勞務費137437元,其余80490元至今未支付。

          被告不僅拖欠我血汗錢長達8年之久,還找了個我不認識也未知其有過任何經濟往來的人曹建忠來以不當得利為由向略陽法院起訴我返還已按約支付的勞務費137437元。更可笑可悲的是略陽法院居然在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的情況下輕易草率的判我敗訴。

          我悲催交加,于2011年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了上訴。終于。公道自在人心,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相關規定撤銷了略陽法院的錯誤判決并發回重審。

          2014年2月28日,我向略陽法院起訴了王洪智等人,要求支付拖欠已久的勞務費80490元,但略陽法院以《礦山轉讓協議》上沒有我的簽名,礦石未從我所修道路上通過,等明顯偏袒被告的理由駁回了我的訴求。

          在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大潮流中,居然依舊有人逆流而上,罔顧是適合公平正義,忘記各種“大老虎”的前車之鑒,頭頂警徽、開辦礦山、欠我工錢、長達八年。在此,我懇請相關部門能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為我討回公道,不要讓“弱勢農民要工錢,難于上青天”的事例發生在身邊。

               此致

          敬禮

                                                           楊明基  13289619995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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