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將有“操作指南”
日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指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在新規下,在網購這類商品時,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是消費者最關心的話題。
七天無理由退貨落地尷尬
“我在網上買了個MP4,網頁寫明‘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又附了一則售后退換、維修提示,要求產品包裝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損壞、包裝機器的塑料膜不能丟失等。”市民黃誠說,“商家理由是‘無理由退換產品必須不影響二次銷售’,但這等于讓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形同虛設了。”
“手機只要一拆封,哪怕你沒用過,也成了‘二手機’,就沒法賣了。”一位淘寶店主告訴記者,如果是機子本身有質量問題,可以聯系售后退換,“但不能說你因為個人意愿不想要損失就讓我們承擔。”
記者調查發現,一面是買家擔心“實物與圖片不符”,一面是賣家害怕“試用族”。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實際落地起來比較尷尬。
指引明確“商品完好”的界定
《消法》中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標準卻未加以明確。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記者了解到,七天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糾紛在許多地方已經上升為消費者投訴的第一位。
網購達人,90后的張清婷表示,《指引》能減少賣家鉆法律的空子。
記者看到,此次指引中明確將“商品完好”界定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防偽標識、商標吊牌、商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齊全。而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進行合理、適當的試用不影響商品完好。
同時,對于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指引規定經營者要進行明確標注,并設置顯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對一”確認。如不按照規定進行“一對一”的確認程序,則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張清婷建議,網購時要注意商品宣傳的退貨說明,如沒有說明最好在購買前聯系賣家,確認是否七日無理由退貨,退貨時哪些方面需保持完好等。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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