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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民辦中小學擬定實行“新生新辦法 老生老辦法”的原則

          時間:2018-05-16 10:22:25  來源:華商網  作者:佚名 閱讀:

            幼兒一個月中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這些內容都在省物價局擬定的《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

            民辦學校收費

            “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18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公眾可登錄陜西省物價局門戶網站,進入首頁“意見征集”專欄,提出意見建議,或將書面意見傳真至029-63913645。

            《意見稿》對于民辦中小學的收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并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民辦學校學生開學前申請退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開學后申請退學按學期收費的,1個月以內核退70%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核退5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核退40%;超過3個月的不再退費。開學后申請退學按學年收費的,1個月以內核退85%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核退75%;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核退70%;超過3個月到下學期1個月以內核退50%;超過第2學期3個月以內核退20%;超過第2學期3個月以上的不再退費。因學校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收費上漲幅度較大

            應公布生均培養成本

            對于民辦幼兒園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余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上漲幅度較大、社會反響強烈的民辦學校,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提醒告誡,并督促學校公布其生均培養成本,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減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和財政補助。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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