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常樂堡煤礦集資7000多萬建房三年未見房
近日,西北信息報記者多次接到榆林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部分職工和買房者反映稱:“2012年,榆林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打著為所有職工謀福利集資建房的旗號,修建常樂紫庭小區。向買房的職工收取了5萬元的保證金和20萬元的首付。交款時承諾2014年年底交房,最后拖延至2015年8月交房,可是到現在交房時間已到工地還是一片平地,職工人心慌慌,逾期三年未建房。希望媒體介入此事,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盡快給職工們一個說法。”
購房者:要不交房,要不退款
8月4日,記者來到榆林市向集資房的職工了解情況。多位職工家屬和購房向記者介紹:“2012年單位召開職工大會為職工謀福利集資建房。地址在上郡路北段,房價在5000元1平米以下。當時正處于榆林房價高峰期。我們覺得價錢合適好多人沒房于是紛紛報名。共有305戶,2012年每人交5萬買房保證金,13年又開會通知限十天內每人又補交20萬購房款。過期者沒有購房資格,5萬保證金也不退還。我們當時也沒那么多錢又要的急多數人為交錢都是2分和1.5分貸的款。共報了305戶。交錢時單位承諾2014年底交房后又延至2015年8月交房。自交錢后工地一直不見施工,交房時間到了地還是一塊平地,受榆林經濟影響,如今榆林的房價降價許多,5000元/平方的房子很多而且地段也比單位的好。我們為此多次找礦領導,還為此事上訪過。上訪后工地有了大動靜開始動工。過了陣再去看又只剩兩三個工人了。到現在交房時間也定不了。我們都等了三年多了。我們中大部分人當時買房都是貸的款,現在錢交了房還不知道啥時能修好。礦上改制后我們也失業了,本來生活都很困難還要還20多萬元貸款利息。有好多現在生活都成問題了。好多人買房當婚房,現在娃娃都兩歲了房子還沒影子。也有好幾人因為房子離婚退婚。當時承諾14年底交房,最后說15年8月份交,可是到現在連地基都沒有建好,交房依然遙遙無期。煤礦和開發商一起敷衍我們,每次都有承諾,可一次都沒兌現,F在我們不知道該怎么辦、幾十萬錢是大部分家庭的一生積蓄。”
二次交款收據
一位購房職工氣憤地對記者說:三年了,該工程工地還是一片平地。為了解決此事,我們多次向榆林市、榆陽區相關部門反映,但均無功而返。我們希望榆林市領導和相關部門重視此事,盡快給職工們一個交代,要不交房,要不退款。”
煤礦:正在收集相關資料進行協調
關于職工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常樂堡煤礦見到劉小平總經理。劉總表示:“目前,礦上為該項目已出資2.36億元左右。具體情況由我的前任張新田負責,我對此事不是很清楚。我們礦上正在收集相關資料,進一步進行協調相關事宜。你們如需了解更加詳實的情況,請到下面工地項目部去了解。”
項目部:已經向市政府匯報了相關情況
為了了解此事的詳情記者來到小區工地,見到了小區建設項目部高姓技術總工,他表示:“對于此事,我們已經向市政府匯報了相關情況,相關事宜正在積極處理。”當問及何時交房時高總說:“現在是雨季,要看天氣情況,不好說。”同時給了份小區情況說明。說明概括為以下四點:一.工程概況:用地面積3333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04982.41平方米,商業7019.47平方米,住宅為69292.05平方米,住戶502戶。二、目前開支情況:本工程概算投資5億元,目前支出2.2億左右,其中買地1.7億、上繳政府各種費2500萬、清理土方600多萬、電桿遷移小區道路400多萬、基礎特殊處理800多萬、購置供電室外KB所80多萬、辦公臨設100多萬。三、目前工程進展情況:工程設計已完成審圖完成、手續辦理完畢(除預售許可證外)、土方工程完成90%。計劃在本年度部分幢號主體封頂。四、售價:預計5000元/平方米。
修建了三年的小區施工現場圖
住建局:國家明令禁止集資建房
8月5日,記者關于單位集資建房相關政策來到榆林市住建局見到了杜科長,杜科長說:“2006年八月份國家明令禁止集資建房,住建部(2006)196號文件明文規定黨政事業單位不允許集資建房。企業可以但限制條件,遠郊自有土地不能購買土地,要先審批。房改審批,所有土建手續齊全、發改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全部齊全了,最嚴格的一條說經房改政策審批建立后才能動工。而且2006年后一家集資房手續也沒批過。”當問及常樂堡煤礦的審批手續時,杜科長說:“沒聽說過這家單位”。
關于榆林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建設的究竟是商品房還是集資房?土地性質究竟如何?向職工集資7000多萬修建的300多套集資房,究竟業主何時才能住進?期待榆林有關單位和部門予以調查,給職工一個交代,還社會一個公平!許多的問題等待答案。
對此,本報本網將繼續關注。(記者 楊勇 曹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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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很多開發商或和企業打著集資的名義到處圈地,導致房地產市場混亂、產權很難界定,還有個別單位變換名目,打著集資建房的旗號繼續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對此,國務院在2006年再次發文,嚴厲制止。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
《辦法》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對于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罟芾怼m検褂,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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