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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一男子開貨車撞亡摩托車司機 報完警離開6小時后自首

          時間:2018-08-29 11:20:13  來源:華商網  作者:佚名 閱讀:

            駕駛大貨車與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司機身亡,貨車司機六神無主,報警后離開事故現場,六小時后才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榆陽區法院判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2017年7月23日7時16分許,劉某駕駛重型半掛車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榆陽區麻黃梁工業集中區西環路與園區一路丁字路口時,與由南向北左轉彎的米某駕駛的普通兩輪摩托車相撞,致米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劉某報警后離開現場,于當日13時許到交警隊投案。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認定,劉某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米某無責任。肇事后,劉某與米某的家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米某的死亡賠償金、搶救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由米某家屬起訴保險公司理賠,劉某在保險公司理賠后額外補償米某家屬人民幣15萬元。米某的親屬對劉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劉某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劉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劉某肇事后雖然報警但又逃離現場,近六小時后又主動投案,期間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故法院認定為肇事逃逸,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劉某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劉某就事故造成被害人米某親屬的經濟損失,能積極主動地予以賠償,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法判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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