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靖邊采油廠一副科長放高利貸疑逼死借款人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發生一起因債務糾紛、擔保人在國外去世的事情,債務人高立飛實名舉報自己兒子,就是被放高利貸的靖邊采油廠保衛科副科長高啟錄夫婦逼死的,雖然放款人的名字是高啟錄妻子王麗,但是實際是高啟錄和他們談的,并且質疑高啟錄一個副科長能擁有幾百萬資金,而他只是其中一個借款人。
實名舉報內容:
“我叫高立飛,男,1962年4月19日生,漢族,家住靖邊縣張家畔鎮王家廟村城內。我是原靖邊縣博洋水井鉆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5年,我兒子成立了名為延安峰隆公司,專門打油井。我們兩個公司是打水井和油井的,共有兩付打水井架和一付打油井架,公司整個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由于今年的經濟結構下滑,外欠收不回來,公司欠債2000來萬元,欠延長石油靖邊采油廠保衛科副科長高啟錄連本帶利110多萬元,欠王瑞連本帶利600多萬元。如果能正常經營,公司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不存在無力償還。
誰想,以高啟錄及妻子王麗為首的一伙債主,在王麗的糾集指揮下,有意起哄,專門制造我公司無法償還債務的危機,不但在法院起訴保全,將我們的帳務查封,財產保全。王麗又組織私自違法扣押我公司的財產、阻擋不讓我公司經營、損壞我公司的財物,將我家的房屋侵占,東西全部亂扔出去丟失(肉食有800多斤),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我們井隊財產損壞、井隊不能正常作業,經濟損失在200多萬元以上。以王麗為首的一伙人侵占、強占、搶奪財產時,對我妻子進行推拉、辱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連上廁所也沒有自由。我們向靖邊縣公安局報警,警察不管,向法院以妨礙訴訟報案,法院不管。王麗卻以我兒子是非法吸收資金,向靖邊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在民事訴訟立案未移送的情況下,對我兒子進行了通輯,逼迫之下,致使我兒子自殺在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境內。
一、以王麗為首的一伙人,在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后,非又法入侵我們的住宅、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哄搶、搶奪我們的財產,進行侵犯財產,損壞財產,已經涉嫌犯罪,即時不構成犯罪,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當處以十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但是靖邊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卻行政不作為。
二、我們打井架資金雄厚,是由于市場變化出現暫時的困難,如果能正常經營完全可以償還債務,根本不存在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沒有實體吸收資金。但是靖邊縣公安局卻在民事案件沒有移送的情況下,立案偵察,逼迫我兒子死亡。這是靖邊縣公安局亂作為導致產生的悲劇。
三、靖邊縣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審理,并且將我們的帳戶查封財產保全,卻又放任不管對方當事人對我們的財產進行侵犯,不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對違法的王麗等人采取強制措施,屬于程序違法。
四、延長靖邊采油廠的科長高啟錄是一個掙工資企業干部,擁有100多萬元的債權,他的財產與他的收入明顯不符合。他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當受到調查。
五、王麗等人在起訴后,又故意毀壞我有財產,已經超過5000元以上,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六、王麗組織人員搶奪我公司的財產,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涉嫌搶奪財產罪。
綜上事實,我們欠債并不是因為非法集資占有他人的財物,而是因為市場經濟下滑出現的正常現象,如不要受到干擾阻擋正常經營完全可以償還債務。但是由于王麗等人別有用心,一邊起訴保全,一邊侵占、搶奪、妨礙生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得到公安機關的支持,以我兒子非法集資進行通輯,逼迫我兒子自殺,說明王麗是直接殺人。公安機關的不作為和亂作為,是幫助王麗間接殺人。人民法院未采取強制措施,制止王麗的非法行為,是程序違法。為此,我抱萬分悲痛的心情,向有關上級部門反映,請求查處此事,涉嫌刑事犯罪的堅決依法嚴懲。請求有關媒體能關注此事,關注債主催債涉嫌犯罪,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導致正直的債務人自殺,這樣的后果應當由誰來承擔?”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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