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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縣交警開一罰單 存“隔空代簽”

          時間:2015-10-21 08:57:54  來源:陽光網  作者:村官 閱讀:
              據熱心讀者反映,白水縣城自從8月份部分路段實行交通限行后,有部分外地車輛在白水縣城遭遇處罰。10月15日,記者前往白水縣城進行實地調查。
           
              按指示標志行駛卻被攔下
           
              按照熱心市民的指引,記者駕車由該縣縣城人民路自北向南行駛至二馬路口時,便看到路口右前方立著一個藍色交通指示牌,指示牌顯示直行及左右拐彎箭頭,下方有一行文字提醒車輛“機動車各行其道”。至此,記者便右拐進入二馬路,隨即被在此執勤的白水交警攔了下來。
           
              交警要求記者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后,讓記者就地掉頭,在記者的追問下,執勤交警稱記者屬于逆向行駛,告知記者要進行處罰。記者表示,是按照指示標志行駛的,交警告訴記者,路口有禁止駛入標志。隨后,在交警的指引下,記者才發現,該路段一處墻角下確實有一塊禁止駛入標志,但由北向南直行,根本看不見該處標志。而依照藍色交通指示牌的指引,向左、向右都不行,只可以直行。一位市民建言,此處藍色交通牌應當移至可以向左、向右或直行的路口。在采訪中,一名公安干警坦言:“這個標志牌,外地車輛看到后還真的不好走。”
           
              處罰單上的交警簽名怎么會寫錯呢?
           
              在執勤民警開具的處罰決定書上,記者看到簽名為“馮小龍”、“黨曉鋒”字樣,依照該簽名,記者在白水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亮相臺看到,簽名為“馮小龍”實為“馮曉龍”。交警怎么會把自己的名字寫錯呢?
           
              記者仔細對比照片后發現,該“馮曉龍”為正式干警、職務為城區中隊副中隊長,沒有在現場執法。能把名字寫錯,是因為現場帶隊人員代簽字所致。記者還了解到,處罰決定書上簽名為“黨曉鋒”的為在編非警察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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