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婦幼保健院賣給私人 竟叫“第二人民醫院”
時間:2015-08-24 09:25:22 來源:陜農網 作者:村官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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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縣竟然十幾年來沒有婦幼保健院,而婦幼保健院在十幾年前以改制的名義賣給私人經營。更令人驚訝的是,所謂改制后變為私有性質的醫院,在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名稱竟是“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多年來,這所醫院一直以公立醫院的面目展現在眾人的視線中。
多年來,神木縣當地城鄉居民都以為“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是一家公立醫院,只是規模比縣人民醫院小一點而已。神木縣農民郄依林也是這樣認為的,去年12月,他7個月大的兒子患了感冒,他帶著孩子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看病。在郄依林心目中,“人民醫院”就是公立醫院,信譽好,技術高,花費小。但是,后來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7個月大的嬰兒就醫后險些被截肢
2014年12月,郄依林7個月大的兒子因感冒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就醫,因要化驗,需要在股動脈進行抽血。幾天后,他發現孩子的兩腿粗細不一樣,右腿明顯變粗、發紫。他們夫婦詢問醫生,醫生說這是正常現象,過幾天就恢復了。于是他們便抱著孩子回家了。
半個月之后,孩子兩腿依然粗細不宜,而且孩子還高燒不退。郄依林又抱著孩子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經過檢查,醫院認為需要輸液治療,幾天后又出院了。但他們發現孩子的兩腿還是粗細不一樣,便到榆林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經過拍片、核磁共振等檢查,卻診斷不出兩腿粗細不一的原因,醫院建議他們到西安的大醫院檢查。
他們又來到西安,在西安兒童醫院、西京醫院就診,經檢查診斷為:股靜脈瘺。醫生確認這是由于在給嬰兒抽血時導致穿針動靜脈血管相交互穿引起右腿發紫變粗。醫生認為孩子太小,不能做手術,如要做手術,需要等到13歲后。但是,由于血液流通不暢,營養輸送不到右腿,最好要截肢,否則可能有生命危險。
無奈,郄依林又帶著孩子先后到北京東、西兩個協和醫院、北京兒童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兒童醫院等五六家醫院就診,但醫院都表示沒辦法治療,孩子太小,只能截肢。
郄依林不忍心不到一歲的孩子就沒有了一條腿。回到榆林后,又啟程到上海求醫。此時孩子的右腿越來越粗,上海新華醫院已經拒絕再治療,推薦他們到上海長海醫院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觀察,醫院建議做動靜脈結扎手術,經過5個小時的手術,手術很成功,住了一段時間院后回家。孩子右腿明顯變細,但是依然粗細不一,但是總算保住了一條腿。
在郄依林給孩子治病期間,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先后給他7萬元,讓他給孩子治療,這7萬元說是借給郄依林的。經過大半年的奔波,從上海給孩子治療后,郄依林多次找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但醫院不認為他們有責任,說是借給他的錢也不要了,兩清了。
2015年7月31日,記者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見到了該院的王院長,他指著上海長海醫院的診斷證明說:“這上面寫著,動靜脈畸形,就說是天生的,不是我們抽血穿刺導致的。我們咨詢了省上市上的專家,也在網上查,由于穿刺引起的股靜脈瘺極其罕見。”記者事后聯系了上海長海醫院的醫生,醫生表示,他們診斷證明上寫的畸形是說到他們醫院就診時是畸形,并不是說孩子天生就是畸形。
王院長最后說:“現在最好讓郄依林去做醫療鑒定,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承擔,不是我們的責任,那7萬元得給我們退。”王院長還告訴記者,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前身是神木縣婦幼保健院改制過來的,現在是私有性質。
婦幼保健院變成私人性質醫院
那么,現在神木縣是否有婦幼保健院?王院長告訴記者,神木縣只有一家公立醫院,就是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在1998年改制成了公私合營的醫療機構,代表私方的是當時保健院的負責人和技術入股的職工,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股份,政府股份占百分之二十多。從2000年3月,該醫院完全變成私人性質,連同保健院的職工設備、房產、土地,以低廉的價格轉移到私人手中。婦幼保健院的性質也變了,變成了一家地地道道以看病為主的醫院。據了解,王院長原來也是婦幼保健院的正式在編人員。
婦幼保健是公共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婦幼保健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部規定,婦幼保健院分為省市縣三級,也就是說,每個縣級人民政府必須有一家婦幼保健機構。而且還規定了按人口比例,婦幼保健院應達到的規模。婦幼保健院的保健科室應有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臨床科室包括婦科、產科、兒科、新生兒科、計劃生育科等,以及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醫技科室等。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落實。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備;人口稠密的地區按1:15000配備。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要求: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但在神木縣,婦幼保健院卻被賣了,連同國家培養的醫療技術人員也轉給私人企業。
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的王院長告訴記者,目前,原婦幼保健院的職工都沒有了公職身份,但他和其他十幾名職工還保持著公職身份。記者問:“神木縣現在是不是沒有婦幼保健院了?”王院長回答說:“是,沒有了。”記者又問:“那婦幼保健這項公共衛生職能又由誰來承擔?”王院長回答:“我們承擔一部分,但主要是縣人民醫院承擔。”
私營醫院被批準叫“人民醫院”
在神木縣,大部分人認為“神木第二人民醫院”是一所公立醫院。所以,盡管該院環境一般,面積不大,但是前去就醫的病人源源不斷。
該院一名職工告訴記者,當初買下婦幼保健院花的錢并不多。但為什么一家私人醫院也敢叫人民醫院呢?該院的王院長告訴記者,這是神木縣衛生局給批的。
記者來到神木縣衛生局了解情況。記者問該局辦公室的胡主任,這家私人醫院為啥叫“第二人民醫院”?胡主任表示,他也不知道。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命名。核定醫療機構名稱必須符合《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遵循名副其實,名稱與類別、診療科目相適應等命名基本原則,做到醫療機構命名準確、規范、合理。要規范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不得擅自增加、更改;要準確核定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不得核定可能產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得核定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仿或暗示其他醫療機構的名稱,“人民醫院”、“中心醫院”、“臨床檢驗中心”等名稱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機構使用。
多年來,神木縣當地城鄉居民都以為“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是一家公立醫院,只是規模比縣人民醫院小一點而已。神木縣農民郄依林也是這樣認為的,去年12月,他7個月大的兒子患了感冒,他帶著孩子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看病。在郄依林心目中,“人民醫院”就是公立醫院,信譽好,技術高,花費小。但是,后來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7個月大的嬰兒就醫后險些被截肢
2014年12月,郄依林7個月大的兒子因感冒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就醫,因要化驗,需要在股動脈進行抽血。幾天后,他發現孩子的兩腿粗細不一樣,右腿明顯變粗、發紫。他們夫婦詢問醫生,醫生說這是正常現象,過幾天就恢復了。于是他們便抱著孩子回家了。
半個月之后,孩子兩腿依然粗細不宜,而且孩子還高燒不退。郄依林又抱著孩子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經過檢查,醫院認為需要輸液治療,幾天后又出院了。但他們發現孩子的兩腿還是粗細不一樣,便到榆林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經過拍片、核磁共振等檢查,卻診斷不出兩腿粗細不一的原因,醫院建議他們到西安的大醫院檢查。
他們又來到西安,在西安兒童醫院、西京醫院就診,經檢查診斷為:股靜脈瘺。醫生確認這是由于在給嬰兒抽血時導致穿針動靜脈血管相交互穿引起右腿發紫變粗。醫生認為孩子太小,不能做手術,如要做手術,需要等到13歲后。但是,由于血液流通不暢,營養輸送不到右腿,最好要截肢,否則可能有生命危險。
無奈,郄依林又帶著孩子先后到北京東、西兩個協和醫院、北京兒童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兒童醫院等五六家醫院就診,但醫院都表示沒辦法治療,孩子太小,只能截肢。
郄依林不忍心不到一歲的孩子就沒有了一條腿。回到榆林后,又啟程到上海求醫。此時孩子的右腿越來越粗,上海新華醫院已經拒絕再治療,推薦他們到上海長海醫院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觀察,醫院建議做動靜脈結扎手術,經過5個小時的手術,手術很成功,住了一段時間院后回家。孩子右腿明顯變細,但是依然粗細不一,但是總算保住了一條腿。
在郄依林給孩子治病期間,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先后給他7萬元,讓他給孩子治療,這7萬元說是借給郄依林的。經過大半年的奔波,從上海給孩子治療后,郄依林多次找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但醫院不認為他們有責任,說是借給他的錢也不要了,兩清了。
2015年7月31日,記者來到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見到了該院的王院長,他指著上海長海醫院的診斷證明說:“這上面寫著,動靜脈畸形,就說是天生的,不是我們抽血穿刺導致的。我們咨詢了省上市上的專家,也在網上查,由于穿刺引起的股靜脈瘺極其罕見。”記者事后聯系了上海長海醫院的醫生,醫生表示,他們診斷證明上寫的畸形是說到他們醫院就診時是畸形,并不是說孩子天生就是畸形。
王院長最后說:“現在最好讓郄依林去做醫療鑒定,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承擔,不是我們的責任,那7萬元得給我們退。”王院長還告訴記者,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前身是神木縣婦幼保健院改制過來的,現在是私有性質。
婦幼保健院變成私人性質醫院
那么,現在神木縣是否有婦幼保健院?王院長告訴記者,神木縣只有一家公立醫院,就是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在1998年改制成了公私合營的醫療機構,代表私方的是當時保健院的負責人和技術入股的職工,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股份,政府股份占百分之二十多。從2000年3月,該醫院完全變成私人性質,連同保健院的職工設備、房產、土地,以低廉的價格轉移到私人手中。婦幼保健院的性質也變了,變成了一家地地道道以看病為主的醫院。據了解,王院長原來也是婦幼保健院的正式在編人員。
婦幼保健是公共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婦幼保健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部規定,婦幼保健院分為省市縣三級,也就是說,每個縣級人民政府必須有一家婦幼保健機構。而且還規定了按人口比例,婦幼保健院應達到的規模。婦幼保健院的保健科室應有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臨床科室包括婦科、產科、兒科、新生兒科、計劃生育科等,以及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醫技科室等。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落實。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備;人口稠密的地區按1:15000配備。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要求: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但在神木縣,婦幼保健院卻被賣了,連同國家培養的醫療技術人員也轉給私人企業。
神木縣第二人民醫院的王院長告訴記者,目前,原婦幼保健院的職工都沒有了公職身份,但他和其他十幾名職工還保持著公職身份。記者問:“神木縣現在是不是沒有婦幼保健院了?”王院長回答說:“是,沒有了。”記者又問:“那婦幼保健這項公共衛生職能又由誰來承擔?”王院長回答:“我們承擔一部分,但主要是縣人民醫院承擔。”
私營醫院被批準叫“人民醫院”
在神木縣,大部分人認為“神木第二人民醫院”是一所公立醫院。所以,盡管該院環境一般,面積不大,但是前去就醫的病人源源不斷。
該院一名職工告訴記者,當初買下婦幼保健院花的錢并不多。但為什么一家私人醫院也敢叫人民醫院呢?該院的王院長告訴記者,這是神木縣衛生局給批的。
記者來到神木縣衛生局了解情況。記者問該局辦公室的胡主任,這家私人醫院為啥叫“第二人民醫院”?胡主任表示,他也不知道。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命名。核定醫療機構名稱必須符合《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遵循名副其實,名稱與類別、診療科目相適應等命名基本原則,做到醫療機構命名準確、規范、合理。要規范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不得擅自增加、更改;要準確核定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不得核定可能產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得核定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仿或暗示其他醫療機構的名稱,“人民醫院”、“中心醫院”、“臨床檢驗中心”等名稱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機構使用。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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