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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邊博園駕校非法占用耕地近百畝 國土局多次叫停未果

          時間:2015-08-26 14:34:46  來源:旅商傳媒網(wǎng)  作者:村官 閱讀:
              2015年8月25日,記者來到了位于靖邊縣黃河畔村委五組的靖邊博園駕校練車場,目睹了近百畝的耕地變成博園駕校的練車場地,并且已經有部分學員在該場地練車,采訪了出租土地的部分農戶。據(jù)村民稱:“靖邊博園駕校共租賃我們村小組農耕地近100畝,租賃期為10年,550元/畝/年。在未出租之前(2014年),我們在該地種植玉米、麻子等。”
            

          耕地已變成練車場地

           


            已被改變的耕地現(xiàn)狀


            國土局:相當于立案調查
            隨后,記者一行來到了靖邊縣國土局,見到了該局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呂建偉,據(jù)呂隊長說:“博園駕校位于黃河畔的練車場地屬于違法占用耕地行為,我們已經兩次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六次口頭叫停該項目,但是未能制止該駕校的違法行為,在我們執(zhí)法的過程中不僅會遇到村民的阻擋執(zhí)法,同時博園駕校也會和我們打游擊戰(zhàn),會在夜晚,周末偷偷施工,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也十分頭疼,現(xiàn)在關于博園駕校違法占用耕地一事,我們已經相當于立案了,下一步將會呈報縣政府,然后拿出方案解決此事。”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耕地“數(shù)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yè)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面對法律的嚴格的規(guī)定,靖邊博園駕校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妄為。記者不知道博園駕校有何底氣與當?shù)貓?zhí)法部門“打游擊”,公然非法占用耕地近百畝。
            駕校作為一個企業(yè),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的,面對非法占用耕地,職能部門不僅會處罰金,還會影響到企業(yè)正常業(yè)務的開展。到底是博園駕校有錢任性?還是背后有一雙無形的手在支撐著他們的違法行為? (記者 趙宇潔 )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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