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露天燒秸稈最高罰2000元 新規9月1日起實施
《咸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為咸陽擁有地方立法權后,訂立的第一步實體性法規。
6月21日,咸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3號)公告,《咸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已于2017年3月7日咸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5月25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2016年9月3日,咸陽市人民政府向市七屆人大常委會報送《關于提請審議》(簡稱條例)的議案,按照《咸陽市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次會議三次審議,并于2017年3月7日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5月25日,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在西安閉幕。會議上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咸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的決定,認為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不抵觸,將在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該條例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組織環保、農業、農機、公安、交通等部門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工作進行檢查,加強監督管理;對公眾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對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違反條例規定、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還規定,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火災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消防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阻礙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咸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是咸陽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后,擬訂立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結合咸陽市情實際進行修改完善,廣泛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見建議,更加精準、更加務實、更具可操作性。制定該條例也是在法律層面加強環境保護、治理霧霾天氣的有力舉措。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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