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在錄取通知書上“挖掘商機”
開學在即,大學新生都陸續收到了錄取通知書,據媒體報道,隨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來的,不少還包含銀行卡之類的東西。部分學生和家長覺得,此種未經授權便拿新生身份證信息辦卡的做法,雖然方便繳學費,但有侵犯學生個人隱私、強制消費之嫌。
對此,相關高校的解釋是,主要為了方便管理,“必須使用這兩張卡來繳納學費,其他的沒法劃轉”。但應該明確的是,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銀行卡,是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高校必須糾正上述做法。
早在2011年7月,工信部就發布通知,規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未經用戶同意,電信運營商不得在學校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目前,雖然尚未針對夾寄銀行卡作出具體規定,但根據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銀行在沒有得到學生本人授權,沒有看到大學新生本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給大學新生辦理銀行卡,是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
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學生的身份信息是怎么“跑”到銀行去的?這也是不少學生和家長懷疑自身隱私被侵犯的一個主要因素。通常,銀行集中為大學新生辦銀行卡,由大學把學生的身份信息移送給銀行,銀行據此辦卡。這種運作背后,很難說不存在利益輸送。對校方來說,學生信息是學校和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合作的資源;而對銀行來說,批量為大學新生辦卡,可以獲得大量用戶。但這種“業務拓展”顯然打錯了如意算盤,因為根據《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此種做法涉嫌不正當競爭以及侵犯學生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的自由。
早在幾年前,高校與銀行“分享”學生信息并為后者集中辦卡的做法,就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但這種現象并沒有得到改觀,其中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這一行為被媒體曝光后,對學校和銀行問責付之闕如,學校總以“為學生好”“方便管理”來推卸責任,有關部門對背后涉及的利益輸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類似行為因而被縱容。另一方面,一些學校在辦學中,把學生當作牟利的工具,不是想著怎樣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務,而總是挖空心思琢磨如何把學生作為“商業資源”加以開發。
近年來,已有不少大學開始重視大學錄取通知書的“面子”和“里子”,并將其作為新生“入學第一課”。比如,有的高校在錄取通知信封里,附上校長親筆簽名的“給新生的信”,還有的一并寄送校長的贈書,等等。然而,仍有部分大學選擇利用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挖掘“商機”。這樣的“新生第一課”,是大學的失格,也是整個社會的失責。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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